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支取核准告知单
《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第三、四、十一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三、审批要件
1、申请单位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报告;
2、申请单位填写的《小区住宅维修基金分布情况明细表》,由申请单位按小区逐户填写;
3、申请单位所在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出具的《维修基金核准证明》;
4、申请单位《保证书》(由窗口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5、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的相关预算、图纸;
6、申请单位与委托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书。
四、审批程序
1、审查材料
窗口审查要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报材料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现场勘查
经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主要核查维修项目是否属实,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
3、开拨款通知单
处长提出审批意见,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开拨款通知单。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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