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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房工龄和住房控制面积审核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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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购买现住的公有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 首次购房
1、
产权单位开据的购房人资格证明信;
2、 房本(房屋租赁许可证);
3、
户口本(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如一方去世,需由当地派出所开据夫妻关系证明信);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
夫妻双方工龄证明信,其内容如下:
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连续工龄年限、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专用章(注:在职职工工龄截止到1995年12月底;与工作时间相衔接的大专以上学历凭结业证可计入购房工龄)。
二、 二次购房
1、
当地房管所开据的购房人资格证明信;
2、 房本(房屋租赁许可证);
3、
携带首次购房所有权证到房管局产权处提档,复印首次购房工龄核准书。
工龄审核后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厦601房间办理登记计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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