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易手续指南
产权登记流程时限
产权登记收件内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监证涉及的相关部门
房产交易简易流程
拆迁许可证申办监管
房屋交易合同监证
旧公房出售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支取程序

 

 

 

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指南

一、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程序:
(1)(2)(3)号窗口收件受理登记;(4)(5)(6)号窗口调查复审;(7)(8)(9)号窗口合同审核、鉴证 ;(10)(11)(12)号窗口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贷款担保 ;(13)号窗口收费 ;(14)号窗口代理代办、信息查询;(15)号窗口房地产价格评估 。
二、办理房地产交易所须提供要件:
1、存量房买卖:买房人须交验身份证;卖房人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或物业公司开据各种费用交清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出据结婚证(双方同时到场),离异的出据离婚证,法院裁定协议。丧偶、未婚的出据单身证明。农村自建房须出据村委会同意买卖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占用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商品房:开发商出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一式五份,审批书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单元平面图三份。购房人出据身份证、购房收据各一份、小区平面图三份、预售商品房另行规定。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出据身份证、购房交款收据各一份,单位人劳部门、财务部门证明信一式两份,合同三份,房号表一份,出售通知单。
4、国有、集体房产:卖房人须出据国资委批准售房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产权交易部门拍卖成交文件,国资委确认的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售房文件,职代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关政策规定的临时要件。买房人;单位的应出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出据身份证。
5、改制、股份制房产:卖房人须出据社会保障局同意售房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国资委批准售房文件,改组股份制的请示、批复,董事长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董事长签字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东代表签字按手印名单,全体股东签字按手印名单,公司章程,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报告,股东出资情况协议书,有关政策规定临时要件。
6、房屋以产抵债:法院裁定书、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书、涉案评估报告、法院执行送达人签字信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被抵债房地产法人身份证明,其它相关资料。
7、房地产赠与:赠与人应出据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受赠人应出据身份证明。
8、房地产继承:继承人应出据公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9、房地产分割、析产:申请人应出据公证书,分割、析产单,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10、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出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出据结婚证,国有、集体房产抵押应出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证明,单位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合资、股份制房产抵押应出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证明,抵押申请表。抵押权人应出据抵押合同,放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单位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放贷申请表。
(注:以上交验的有效证件: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 
按唐农价字[2002]12号文件规定,凡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均按以下标准收取转让手续费。
1、住房买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双方各半);继承、赠与、分割、析产、产权兑换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由承受方交纳);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由开发商交纳);经济适用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由售房单位交纳);
2、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双方各半);
3、房地产抵押按抵押现值1‰元收取(双方各半),以上费用交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依据河北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产价格评估收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0.5%,101万元至1000万元0.25%,1001万元至2000万元0.15%,2001万元至5000万元0.064%.大宗评估也可双方协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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