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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支取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维修工程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申请表(表一);
三、填写单位管辖的所有购房人明细表(表二),其中包括:购房人姓名、购房日期、购房款。
四、申请单位到售房款所存储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相关办事处去核实现帐面维修基金余额;
五、提交维修工程相关图纸、工程预算;
六、维修工程施工的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或协议);
七、填写维修工程保证书。


第二步:审批阶段
依据申请单位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建设部、财政部213号文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
1、现场实地勘察
核实所申请维修工程是否属实;划分共用、自用部位界限。
2、写书面报告
维修工程属实后,物业管理处写出相应维修工程报告,上报处长、主管局长;
3、首次拨付、工程预付款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维修工程预算的30%拨付工程款;
4、工程决算
待所维修工程竣工,并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依据工程图纸、签证进行决算;
5、拨付工程余款
根据工程决算,最终拨付工程剩余款(扣除首次拨付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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