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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责任人:王明如 |
| 1、认真履行职能,热心为群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
| 2、对直管房屋(含已售出和未售出的房屋)修缮养护:室内外发生有关水、电问题,接报修后24小时以内做出处理,紧急情况立即出现场抢修。屋面、墙面漏雨或渗水,接报修后立即出现场视情况及时安排维修。对已售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及时提供有偿服务。 |
|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各辖区房管所(物业公司)做到及时修缮养护。 |
| 4、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服务:①产权确认:手续齐全,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②产籍资料查阅:持有关证明,符合保密要求,随时提供服务。 |
| 5、房屋拆迁管理服务:办理房屋拆迁手续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办公室(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自接到拆迁人按规定提供的有效证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6、房产交易服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房产交易。法定有效证件齐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7、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房政法规处提供有关房产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房改处提供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咨询;物业处提供物业管理政策咨询;管理工程处受理有关住房装饰装修、维修的投诉、咨询和危险房屋安全性能鉴定;唐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咨询。 |
| 8、违诺责任与投诉:①违诺责任:凡违反上述承诺中服务要求和时限的,查清事实,给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②违诺投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承诺内容,当事人可向市房产管理局投诉。市房产管理局将依据事实,查清责任,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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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房管局——工作日:2820364 夜间、节假日:28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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