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产管理局    

    唐山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宅区物业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修缮服务、危房鉴定、房屋拆迁等项工作。全局下属19个建制单位,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168人。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物业管理处、房政法规处、管理工程处、房改处、劳动人事处。此外,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唐山市危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唐山市房管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产的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起草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草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场及大中型企业房改工作。
3、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住房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4、负责全市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安置及管理。
5、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和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管理工作;办理市区公、私房屋产权确认、变更,负责调处、裁定房产纠纷;负责房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房产法律、法规咨询。
6、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的资质和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初审审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7、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使用安全、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危险房屋的技术鉴定。
8、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产的行业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的工作。
1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指导、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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