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

些行为
    (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


接受下属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


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4)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


宜和借机敛财。